2010年7月7日 星期三

憲法中的人民四權

067_憲法四權   其實心法皆根於「諧音關鍵字」,再舉也只是不同例子、相同手法,舊瓶裝新酒罷了。就怕再來沒啥讀書妙法好寫……是BIRD泰老師你技止於此?下學期再來好好探究~

  如照片所示,憲法規定,人民的四種權利:瘦子等餐--受益權、自由權、平等權、參政權
  細項:
1 受益權_ 生存權、工作權、財產權;若未得保障,可用請願、訴願、訴訟等法討公道;(保就賠)忘了。

2 自由權_ 人民有人身、居住、出版、言論、著作、通訊、集會結社等自由。(信)忘了。

3 平等權_ 中華民國之國民,不分宗教、男女、黨派、階級、種族,一律平等。

4 參政權_ 中華民國之國民,擁有選舉、複決、罷免、創制、應考試並服務公職的權利。

  很帥吧! 離我創出照片中關鍵字已有兩週以上,而且創出後就丟給小朋友,我自個兒根本沒複習,今天竟還能寫出8成內容,厲害~  實則國高中時背的印象還在,所以能硬拗出來,差別在:當時若知此法,可省許多功夫。諧音聯想就請自己來,我不寫了。

  人民的三種義務:睡美人的蘋果_ 納稅、服兵役、受國民教育(服兵役快要不是了)。這更簡單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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